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82执601号

申请执行人:***,男,满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年1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82民初69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于2021年2月2日向我院递交执行申请书,要求将郭景林名下位于荥阳市发祥电厂长前路北侧4号楼305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1301048555)过户至申请人***名下。

本案在执行中,法院已强制执行完毕,申请人承担执行费50元,本案已结案。故(2020)豫0182民初696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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