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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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82执601号 申请执行人:***,男,满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年1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82民初69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于2021年2月2日向我院递交执行申请书,要求将郭景林名下位于荥阳市发祥电厂长前路北侧4号楼305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1301048555)过户至申请人***名下。 本案在执行中,法院已强制执行完毕,申请人承担执行费50元,本案已结案。故(2020)豫0182民初696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