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85000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之日止,以被告***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金钱给付债务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88元、保全费2120元、保全保险费960元,合计58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原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到本院办理诉讼费用退费手续。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账号缴纳其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逾期不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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