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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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市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0万元及利息(以27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并扣除已付利息10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40元,由被告***、***负担,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