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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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190.25万元及利息(以190.25万元为本金,自2007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00元,由原告***负担7600元,被告***负担3000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履行缴纳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