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宝莱特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顺威印染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开化益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对(2018)粤1971民初27291号民事调解书中深圳市宝莱特电子有限公司所拖欠原告东莞顺威印染设备有限公司的货款(以866750.11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67.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