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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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1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800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675元,由被告***、***负担1125元。(当事人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用,逾期不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