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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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303执恢185号 邢丽、成启刚: 本院立案执行的邢丽与成启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执行案号:(2020)川1303执810号】,于2020年11月23日划拨被执行人成启刚银行账户内存款1146.00元,被执行人成启刚于2021年4月6日主动交纳赔偿款33164.00元,共计34310.00元,其中支付申请执行人邢丽33933.00元,收取执行费377.00元。 至此,(2019)川1303民初13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