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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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985,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3年10月22日起计至款目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2658元,由原告***负担330元,被告***、***共同负担62328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与被告***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