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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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张家口市浩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张家口众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融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张家口众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332924.14元及鉴定费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原告***、***负担12536.61元,张家口众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6263.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