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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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以50000元价格买卖车牌号为冀R×××××奥迪轿车的协议书。 二、被告***给付原告***车价款160000元(已扣减被告已给付原告40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三、登记在原告***名下车牌号为冀R×××××奥迪轿车归被 —6— 告***所有。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0元,减半收取2370元,由原告***负担303元,由被告***负担20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