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鸿运少儿两全(分红)保险(保单号:201313090056601574270)的保险价值10867.55元不得执行。

—5—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20)冀0927执异19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1-05-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