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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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2020)冀0408执恢354号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案报告 (2020)冀0408执恢354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已达成和解,需要长期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该案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报结。 特此报告 审判员梁建星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