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按650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赡养费;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或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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