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芜湖恒天易开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芜湖恒天易开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押金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芜湖恒天易开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