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汉川市瑞丰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按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汉川市瑞丰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施救费保险金42967元。 逾期未给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4元,减半收取43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