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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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蔡红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000元及利息25720元(利息结算至2020年5月1日,此后以48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蔡红圣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884元,由被告蔡红圣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