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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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593640元(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及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5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80元减半收取78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