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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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东源分公司 惠州市惠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鹤山市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65.22元,保全费为1530.14元,诉讼费合计3695.36(已由原告鹤山市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鹤山市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负担3695.36元。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