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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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3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9年7月2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及按照全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受理费3845元,由被告***负担3200元,原告***负担645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在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