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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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3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9年7月2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及按照全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受理费3845元,由被告***负担3200元,原告***负担645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在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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