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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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陆儒学路支行 安陆市普爱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6537.24元; 二、原告***获得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赔偿款当日返还被告***10061.63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60元,减半收取计7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