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人民币40631.7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20年5月1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上述款项可由赔偿义务人付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0919)。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本院接收上诉状的部门为立案庭),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