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源)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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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资源) |
法院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林龙军、林龙友、林义生、王文全、林龙华、于正文、于协元、林龙炳、林龙炎、吴宗欣、吴**军、满维元、于丁元、林龙满、张树华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林龙军、林龙友、林义生、王文全、林龙华、于正文、于协元、林龙炳、林龙炎、吴宗欣、吴**军、满维元、于丁元、林龙满、张树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