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瑞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宁盛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青海瑞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178927.33元;

二、被告***、***共同向原告青海瑞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8月4日起以7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4.7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自2017年8月10日起以478927.3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4.7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12元,本院已减半收取77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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