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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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鹰潭市房时代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购房款17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0日起按年利率5.775%支付至购房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8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