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科利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2020)赣0923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2020)赣0923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上诉人***于2020年4月24日向被上诉人***支付的100000元可抵扣本判决确定的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支付的款项;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948元,由上诉人***负担1732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6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948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