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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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2020)赣0983民初5597号民事判决为:限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工程款916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别以尚欠工程款696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及以尚欠工程款22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05元,合计441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