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中工物流有限公司 安徽省定远盐矿 江西达康物流有限公司 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 |
| 法院 |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回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