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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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捌零玖零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海捌零玖零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的装修款419300元、逾期付款利息7600元及借款利息6000元,合计4329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诉讼费9434元,本院减半收取4717元,由原告承担1092元,四被告共同承担3625元。本案反诉诉讼费5050元,由反诉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