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捌零玖零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青海捌零玖零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的装修款419300元、逾期付款利息7600元及借款利息6000元,合计4329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诉讼费9434元,本院减半收取4717元,由原告承担1092元,四被告共同承担3625元。本案反诉诉讼费5050元,由反诉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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