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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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2020年7月30日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扣除***已经给付的9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公告费300元,由***负担550元(已交纳),由***负担2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日期 | 2021-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