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借款本金24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自二○一八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的利息288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自二○一八年七月一日至二○二○年四月三十日止的利息1056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