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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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6870号 马清、黄杰: 申请执行人马清与被执行人黄杰动产质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37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马清已与黄杰抵消该案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马清与被执行人黄杰动产质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372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