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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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加工承揽报酬55933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8.89元,依法减半收取724.45元,由原告***负担176.55元,由被告***负担547.9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未缴纳的依法强制执行)。

反诉案件受理费841.88(已减半收取),由反诉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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