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乡政府
法院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南安市罗东镇人民政府委托被告南安市梅山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金仙高速梅山出口匝道拓宽项目用地内坟墓、宫仔迁移、征收及地上物补偿的公告》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安市梅山镇人民政府、南安市罗东镇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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