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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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504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6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2019年9月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37元,被告***负担1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