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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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回劳务服务费4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8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0元,减半收取40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原告***已经预交前述费用,本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申请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