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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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炬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531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5年7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34531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 案件受理费8804元,诉讼保全费3022元,合计11826元;由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担。该款原告中山市炬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