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光山县升华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光山县升华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71360元及后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7元,由被告光山县升华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