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受理案件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郸城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豫1625执84号

杨曙光:

杨曙光与胡志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1625民初44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执行员:王宁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房金祥

裁判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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