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薛城区周营镇盛强百货超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薛城区周营镇盛强百货超市货款65,36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其中25,665元的逾期付款损失,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19,650元的逾期付款损失,自2018年6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其中6,239元的逾期付款损失,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其中13,815元的逾期付款损失至2018年9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上损失的计算:1、从开始计算之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本利率为基础上浮50%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4.23元,减半收取717元,鉴定费2,6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