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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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01953.12元(不含鉴定费)由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585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56957.68元,其中37145.29元直接支付给被告***。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鉴定费1800元,由原告***负担540元,由被告***负担126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1元,由原告***负担455元,由被告***负担10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