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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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167150.81元。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50426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16724.81元;合计167150.81元(对于被告***先行支付的29000元在执行时扣减)。 二、被告***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的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6元,鉴定费1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