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0)苏1203民初494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22249.13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15.4%,从2019年3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三、***、***对***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进行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366元,减半收取计618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183元,由***承担3607元,***、***、***承担75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366元,由***承担3989元,***、***、***承担83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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