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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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18603元及该款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部分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8元,减半收取339元,由原告***负担189元,被告***负担1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