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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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淳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127民初359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