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申请人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896.6元、利息(截至2020年10月28日为3753.27元,之后以本金38688.1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自2020年10月29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及逾期利息(截至2020年10月28日为294.35元,之后以4208.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自2020年10月29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申请费325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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