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浙0225执184号案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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