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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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中远鞋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共有的坐落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花园××号楼××的房产[产权证号:鲁(2019)临沂市不动产权第xxx号],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过户、设定抵押等手续(期限为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年,期满未申请续封则自动解除)。 本案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浙江中远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浙江中远鞋业有限公司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