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完毕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九龙县荣鑫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完毕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 法院 | 九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九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通知书 (2021)川3324执恢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九劳人仲案(2019)01号仲裁调解书,我院于2021年01月28日恢复执行罗怀昌与九龙县荣鑫电力有限公司、杨宗亭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执行标的955482.80元,执行费11955.00元。执行中,本院全部执行到位。本院已将955482.80元案款汇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执行费11955.00元已上交财政。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