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完毕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九龙县荣鑫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完毕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法院 九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九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通知书

(2021)川3324执恢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九劳人仲案(2019)01号仲裁调解书,我院于2021年01月28日恢复执行罗怀昌与九龙县荣鑫电力有限公司、杨宗亭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执行标的955482.80元,执行费11955.00元。执行中,本院全部执行到位。本院已将955482.80元案款汇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执行费11955.00元已上交财政。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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