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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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申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申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4月2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于2020年1月22日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申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租金623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分两部分计算,以4678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2020年1月22日止,以1559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日起至2020年1月22日止,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申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提前解约违约金12494.5元;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申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3000元; 五、驳回原告申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2元,由原告负担474元,由被告***负担623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凭发票结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