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泉州福隆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泉州福隆置业有限公司与***于2019年2月16日签订的编号为201902160028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的条款变更为:1.外墙:陶瓷马赛克、涂料;2.起居室:(1)内墙:水泥砂浆;(2)顶棚:腻子刮白;(3)室内地板:混凝土结构面;3.厨房:(1)地面:混凝土结构面;(2)墙面:水泥砂浆面;(3)顶棚:水泥砂浆;(4)厨具:无;4.卫生间:(1)地面:水泥砂浆面加防水层;(2)墙面:水泥砂浆面;(3)顶棚:水泥砂浆面;(4)卫生器具:无;5.阳台:不封闭;6.电梯:(1)品牌:国产一线品牌;(2)型号:满足设计要求;7.管道:采用优质管道;8.窗户:铝合金窗;9.上述各项标准内容如有表述未尽或与实际交付状况有差异的,则届时均以实际交付状况为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泉州福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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